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自治区数据中心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6月26日,《实施方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区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创新运营模式,构建多方协同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在试行期间采取“整体授权”模式,并创新构建了“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运营机构+数据开发商”四方协同的运营机制。其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据局)作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监督,自治区数据中心作为实施机构负责平台建设管理。同时,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确定运营机构,并引导数据开发商按照“一场景、一申请”的方式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产品开发。这一机制设计严格落实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规则体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了各方权责边界,为公共数据的安全流通与高效利用夯实了基础。
聚焦重点领域,打造高价值数据产品。在数据资源供给方面,《实施方案》坚持民生导向与产业战略并重,首批拟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涵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关键领域。依托这些高质量数据资源,我区将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首批清单包括身份信息可信核验、产业链供应链图谱与风险监测、慢病管理服务、商业保险直赔快赔、智慧公路运行监测等重点应用,全面赋能城市治理、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绿色低碳及交通运输等领域。
强化技术支撑,筑牢数据安全防线。为确保公共数据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实施方案》提出同步建设宁夏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将综合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打造可信数据流通环境,建立健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核心要求,确保全流程操作可审计、可溯源,坚决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安全风险。
完善收益分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在定价与收益分配机制上,《实施方案》坚持公益优先与合理盈利相结合的原则。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将免费向社会提供。用于产业发展的则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方案》特别设立了为期2年的培育期,有效降低企业汇数用数成本,激发数据市场活力。
严格遴选考核,保障运营规范有序。《实施方案》明确了运营机构遴选的具体程序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数据资源开发能力、流通交易能力、生态构建能力及成熟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实施机构将每季度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每年开展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约资格及数据授权范围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质效。
《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下一步,自治区数据中心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加快推进宁夏数据要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开展运营机构遴选工作,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从“沉睡资产”向“流动黄金”转变,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字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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